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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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4 (2019-07-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8-070008 事由:1.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及清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1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50105090F號修正公告事項三辦理。2.案經本局108年5月勾稽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8年5月),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108年5月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19-08-12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