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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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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1 (2017-08-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4-106-100001 事由:貴公司緣於105年至106年間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進口貨物「BOND G-18H」(詳陳述意見:基隆關進口報單清表)計14批,共計2萬4,540公斤;依安全資料表「環己烷」成分含量為10至20%W/W,故上述貨物含環己烷(082-01)成分濃度超過1%W/W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輸入)向本府申報該毒性化學物質之毒理相關資料,且未經核可,逕自行輸入該批毒性化學物質,並完成報關程序,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