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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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2024-08-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0-113-120019 事由: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49號),案經本局於113年8月8日派員前往本市平鎮區賦北段430地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址貯存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惟許可證未登載可於該址設置廢棄物貯存場及轉運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3-19 (2024-02-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0-113-030030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49號 ),案經本局於113年2月15日派員前往本市平鎮區賦北段430地號稽查,現場見有堆置磚、混凝土塊、沙 、廢塑膠管、廢塑膠及廢紙混合物〔即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現場量測堆置體積約188.1m3。經查貴公司將廢棄物堆置於該址 (即平鎮區賦北段430地號,未有門牌),惟貴公司之清除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於本案地點貯存廢棄物。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3-22 (2021-09-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11-030045 事由:查獲貴公司將清除之廢棄物(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貯存於本市平鎮區賦北段430地號,惟未登載貯存場或轉運站於貴公司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文件)內。 |
否 |
限2021-10-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