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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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2 (2022-04-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1-040022 事由: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10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128號),查貴事業乙級清除技術員廖䝉○○已於111年3月1日離職,雖於111年3月1日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潘○○並於111年3月18日報請桃園市政府備查,惟未指定代理人並於15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又技術員另聘時,亦未於15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皆未依規定日數內辦理。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