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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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9 (2022-11-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11-120019 事由:貴公司所起造新建工程(管制編號:H44B1077,地號:大溪區田心子段下田心子小段1531、1531-1地號等2筆),領有本府核發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下稱削減計畫),該營建工地目前施工至開挖階段,其削減計畫登載之沉砂池共1座且使用塑膠材質(長:6.4公尺、寬:3.2公尺、高1.85公尺)有效容量為38立方公尺,惟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1月7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時,發現營建工地使用6座塑膠圓桶(直徑:1.9公尺、高:2.2公尺,容積5噸桶)及3座塑膠圓桶(直徑:1.6公尺、有效水深:0.8公尺)作為沉砂池,有效容量共為34.8立方公尺,與核准之削減計畫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2-12-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