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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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2024-05-29) |
桃園市 |
主旨:命臺端(即永驊企業社)停止營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文號:40-113-070014 事由: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5月29日查獲臺端所營永驊企業社於111年至112年期間,僱車清運銳隼實業有限公司(地址:新北市樹林區圳生里三俊街5之5號)研磨製程產出之廢油混合物-鎢粉(乾燥之含切削油鎢泥)至聯友金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屏東縣枋寮鄉太源村中山路三段103號),惟臺端(即永驊企業社)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逕自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 |
否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