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5 (2024-05-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70017 事由:案經本局於113年5月3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查獲貴廠露天堆置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惟未設有排水收集設施或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否 |
限2024-05-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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