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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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2024-08-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4-020051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6日派員前往大溪區月眉里月眉路180巷72號廠房稽查,臺端於該址經營新味香豆干店,從事豆類製品製造(豆腐),查該廠製程廢水以管線收集至沉澱槽,經沉澱後再由管線排放至廠區外溝渠,惟沉澱效果不佳,導致乳黃色製程廢水流至廠區外溝渠產生明顯色差及豆渣堆積,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溝渠),影響水體品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