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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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8 (2020-02-1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50005 事由:貴公司大溪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電線、電纜製造程序-漆包線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594-02號),屬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製造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2月11日至貴公司大溪廠進行排放管道(P101)稽查檢測時,污染源漆包線機台(E003、E004、E008、E009、E011、E012)操作中,其檢測結果:排放管道編號P101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232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之規定,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18公尺不得大於1000之標準值,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0-08-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8-19 (2017-06-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80029 事由: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觸媒轉化器(A003)之觸媒氧化溫度為攝氏349度(許可操作範圍值:攝氏400~500度),及觸媒記錄表(A007)未每日填寫操作紀錄。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7-18 (2014-06-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8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70018 |
否 |
限2014-08-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7-09 (2014-06-27) |
桃園市 |
主旨:電線、電纜製造程序停工限改日期:103年08月29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70007 |
否 |
限2014-08-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