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0-04-16 (2020-04-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40024 事由: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再利用機構)。109年4月7日本局現勘結果,貴事業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即擅自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九)之再利用機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