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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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 (2020-09-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0-010009 事由:本局於109年9月8日派員前往本市大溪區信義路466號稽查,貴公司於該址從事豆類製品製造業,查貴公司廠房作業區鍋爐冷卻水塔廢水(含灰渣)經後方溝渠排放並續流至廠外前方溝區(信義路),污染水溝。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0-28 (2020-02-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100053 事由:本局於108年10月31日前往本市大溪區信義路466號稽查,查貴公司從事豆製品製造加工,廠內使用之燃料係業者向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收受之廢木材(板),係屬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板),再利用為鍋爐之燃料,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營運,擅自從事廢木材(板)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改善至109年1月29日;本局109年2月3日派員前往複查,現場燃木鍋爐作業中,貴公司仍未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0-28 (2020-03-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9-100011 事由:本局109年3月17日派員前往大溪區信義路466號稽查,查貴公司係從事豆類製品製造業(豆皮製造),會同貴公司人員至場內勘查,稽查時作業中,貴公司製程廢水(豆渣及白色廢水)經收集流至截油槽及化糞池沉澱處理後排放,處理效果不佳導致部分沉澱物及豆渣排至廠外溝渠,污染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告發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1-27 (2019-10-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110076 事由:查廠內使用之燃料係業者向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所收受之廢木材(板),係屬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板),惟該廠未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未領有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營運,擅自從事廢木材(板)再利用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