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44680700
管制編號: H4500636
事業名稱: 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仁美里永平路六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其他金屬加工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11-2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9-23
(2023-02-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2-112-090002
事由:本府核定美亞鋼管廠(股)公司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定稿本),依第14章節、表14-1本場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期程,其第2次查核點規定為執行至第18個月時(意為112年2月),地下水重金屬移除率為40%,惟查貴公司所提112年第1季進度報告暨成果報告(第7次成果報告)(修正一版),第4.3章節整治方案執行成果,表4.3.1-1,112年第1季地下水定期監測結果,其監測井MW105022-02-2之重金屬鎳濃度為2.21mg/L,不符合前述查核點規定(地下水重金屬移除率40%,應低於1.512mg/L),據此,核已違反土污法第22條第1項規定,未依核定之整治計畫執行之違法事實明確。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13
(2021-04-2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100011
事由: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編號:A001)之壓降為25mmH2O(許可核定操作值為56~105m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26
(2018-06-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7-100010
事由:案經本局於107年6月30日前往本市楊梅區永平路114號旁溝渠稽查,現場溝內水面上油花漂浮情事,循溝渠至上游查為美亞鋼管股份公司雨水道排出,入廠稽查,查貴公司製程製管機臺管線破損,致切削油流至廠內雨水溝渠續流出廠外水溝,污染水溝。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11
(2018-06-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0-107-090039
事由:本局於楊梅區永平路114號旁溝渠稽查,現場溝內水面上油花漂浮情事,循溝渠至上游查為美亞鋼管股份公司雨水道排出,入廠稽查,查貴公司未妥善清理厰區內地板油漬,隨雨水沖刷至廠內雨水溝渠續排出廠外污染水溝,污染水溝。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22
(2016-12-05)
環保署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32-107-080003
事由:本署執行「運作中高污染潛勢工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調查計畫(第二期)」檢測出地下水中重金屬鎘最高濃度0.556 mg/L、鎳2.52 mg/L、鉛4.71 mg/L、鋅2,390 mg/L(管制標準:鎘0.05 mg/L、鎳1 mg/L、鉛0.1 mg/L、鋅50 mg/L),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不須改善 150,000
尚未繳款
2017-12-20
(2017-11-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120016
事由:放流採樣槽、pH調整槽及傾斜板沉澱槽管線與許可證(文件)不符。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20
(2017-11-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120017
事由:未以溝渠、管線或容器收集,廢(污)水與雨水合流收集。
不須改善 4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15
(2017-11-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10023
事由:1.今日為聯合稽查作業。2.查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金屬品加工程序-熱浸鋅程序(M01)」及「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查核時污染源E001~E010操作中。3.現場查核另發現有製管機,從事管製造加工,以原料鋼帶→押延成型→焊接且使用有機溶劑切削油,統計106年1-10月部門,領料明細表共計7800加侖,換算公制單位合計31.913公噸,現場共6台機台。4.承上,現場使用有機溶劑總實際使用量31.913公噸/年,已達環保署公第八批「有機溶劑作業程序」公告條件,該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作業程序」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污法規定,依法告發。
限2018-03-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2-14
(2016-12-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20029
事由:(一)E002酸洗槽(區)產生之廢氣,在尚未進入洗滌塔處理前,製程廢氣即逕由廢氣輸送管線之破損處逸散。(二)洗滌器壓差值為15.5cmH2O(應5.6~10.5cmH20)。(三)洗滌液流率值為700L/min(應為900~1,200L/min)。(四)綜上,查核缺失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23
(2015-09-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4-100018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2-16
(2011-02-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第1項
文號:20-100-020009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