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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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2020-04-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9-050026 事由:本局於109年4月27日派員至貴事業所在廠址現勘,現場屬貴事業之廢棄物已清理完畢,惟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貴事業申報109年2月份尚有廢棄物貯存量但未有清除、處理聯單申報紀錄,現場人員表示係於搬遷時委由搬家公司一併清運,且貴事業也無法提供相關清除、處理證明文件,爰本局認定貴事業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予以妥善清理該批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