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富岡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4403363
管制編號: H4501197
事業名稱: 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富岡廠
事業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豐野里富聯路一五五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其他金屬容器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水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01-08-20
資料日期: 2024-11-17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7-26
(2024-06-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70019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25日現場稽查(桃園市楊梅區豐野里富聯路一五五號),會同貴廠人員稽查時污染源塗佈機(E101)、烘乾機(E103)運作中,現場發現12台製蓋機台,使用溶劑型封口膠(HS-9479)、已烷、SLC160-2,業者現場提供112年有機溶劑使用量55噸,上述缺失皆未依原核定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24-10-25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7-19
(2024-06-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70034
事由:案經本局113年5月28日、6月5日派員至本市楊梅區富聯路155號稽查,貴廠於該址從事表面塗裝印刷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09308030007),稽查時發現貴廠於該址貯存廢木材棧板(D-0701),惟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未登載前開廢棄物。
限2024-08-02前改善
待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5-06
(2024-05-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1-113-050003
事由:經查環境保護許可資訊系統(EMS)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管理系統,發現貴事業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林○○已於112年10月13日離職,惟貴事業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且遲於113年3月8日才至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提出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變更申請
不須改善 9,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2-22
(2020-09-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20004
事由:該公司109年1月至109年8月未依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規定記錄各污染源原物料、燃料或產品之使用量或產品量。

原告撤回
限2021-04-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0-10-29
(2018-11-2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09-100059
事由: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所屬富岡廠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吳○○已於107年11月21日註銷,惟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第4條規定,應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並應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06
(2019-04-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110069
事由:該廠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C(C-0301)廢容器鐵桶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原告撤回
限2019-04-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0-08-06
(2019-04-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110070
事由:該廠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C(C-0301)廢容器鐵桶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其產出、貯存、清除、處理情形。

原告撤回
限2019-05-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0-08-06
(2019-04-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8-110071
事由:該廠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C(C-0301)廢容器鐵桶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原告撤回
限2019-05-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0-07-07
(2020-06-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70011
事由:一、貴廠(管制編號:H4501197)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環空操證字第H6182-00號),於108年6月3日因原物料使用量與操作許可證所換算之最大使用量不符,未依核發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本府爰進行相關裁處作為。貴廠於108年9月23日申請改善期限展延,經本府108年10月29日府環空字第1080265113號函核定延至109年7月31日在案,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2月24日至貴廠會同貴廠人員查驗改善進度,發現進度落後且未按本府核定之改善計畫進度執行,於109年5月15日府環空字第1090113023號函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2條第2項規定終止原核定之改善期限,並通知依法應依原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其原物料之使用不得超過年許可核定最大量。二、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9日及10日再次派員進行缺失複查,污染源加熱機E201、印刷機E202及烘乾機E203運作中,且印刷機(E202)仍使用水性凡立水進行塗布作業,惟本府已於109年5月15日終止貴廠原核定之改善期限,故應依據108年9月3日府環空字第1080216124號函不得繼續使用已超過年許可核定最大量之水性凡立水及油墨。經本府審酌認定,貴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事證明確,故本案依法處分。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0-05-06
(2020-02-2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治法第62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40022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貴廠於108年9月23日申請改善期限展延,經本府108年10月29日府環空字第1080265113號函核定延至109年7月31日在案,後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2月24日至貴廠會同貴廠人員查驗改善進度,發現細部設計、圖面資料送審、本地設備製作、進口設備製作及吊裝防制設備組立安裝等作業皆未完成,且落後進度達30日以上,未按本府核定之改善計畫進度執行,經本府審酌認定,貴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事證明確,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故本案依法處分。
不須改善 200,000
不須繳納
2020-04-06
(2019-04-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4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查獲貴公司製程之烘乾機(E103)維修門未緊閉,致污染物逕由維修門未緊閉處逸散於空氣中,未密閉收集,未依許可登載內容操作。
不須改善 200,000
不須繳納
2019-10-31
(2019-04-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100050
事由:貴廠製程之烘乾機(E103)維修門未緊閉,致粒狀污染物逕由維修門未緊閉處逸散於空氣中,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9-08-16
(2019-08-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80021
事由:本府環保局於108年8月16日派員稽查該公司富岡廠,確認現場加熱機(E201)、印刷機(E202)、烘乾機(E203)仍持續運作中,且印刷機(E202)所使用之水性油墨及水性凡利水皆在使用中,且已超過年許可證核定量,核已違反空污法相關規定,按次處罰。 以上均已拍照及錄影存證並與廠方人員確認無誤。
不須改善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9-06-17
(2019-06-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60028
事由: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表面塗裝程序(含印刷作業程序)-金屬表面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182-00號)。 依該廠提供108年度5月份生產領用使用量月報內容,其中水性凡利水及水性油墨使用量,與許可證核定最大使用量不符,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依法告發。

訴願駁回
限2019-08-15前改善
待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9-05-16
(2018-11-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50039
事由:經於貴公司排放管道(P203)採集異味污染物,檢測值已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8-12-04
(2018-10-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120001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表面塗裝程序-金屬表面處理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4日派員稽查,會同貴公司人員於現場查視污染源塗佈機(E101)、烘乾機(E103)運轉中,查獲烘乾機(E103)主體兩處破損,致空氣污染物明顯逸散於大氣中,未密閉收集,未依許可登載內容操作。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08-05-01
(2008-04-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第1項
文號:20-097-050001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