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富岡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4403363
管制編號: H4501197
事業名稱: 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富岡廠
事業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豐野里富聯路一五五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其他金屬容器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水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01-08-20
資料日期: 2024-05-12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2-22
(2020-09-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20004
事由:該公司109年1月至109年8月未依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規定記錄各污染源原物料、燃料或產品之使用量或產品量。

原告撤回
限2021-04-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0-10-29
(2018-11-2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09-100059
事由: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所屬富岡廠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吳○○已於107年11月21日註銷,惟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第4條規定,應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並應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06
(2019-04-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110069
事由:該廠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C(C-0301)廢容器鐵桶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原告撤回
限2019-04-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0-08-06
(2019-04-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110070
事由:該廠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C(C-0301)廢容器鐵桶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其產出、貯存、清除、處理情形。

原告撤回
限2019-05-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0-08-06
(2019-04-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8-110071
事由:該廠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C(C-0301)廢容器鐵桶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原告撤回
限2019-05-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0-07-07
(2020-06-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70011
事由:一、貴廠(管制編號:H4501197)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環空操證字第H6182-00號),於108年6月3日因原物料使用量與操作許可證所換算之最大使用量不符,未依核發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本府爰進行相關裁處作為。貴廠於108年9月23日申請改善期限展延,經本府108年10月29日府環空字第1080265113號函核定延至109年7月31日在案,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2月24日至貴廠會同貴廠人員查驗改善進度,發現進度落後且未按本府核定之改善計畫進度執行,於109年5月15日府環空字第1090113023號函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2條第2項規定終止原核定之改善期限,並通知依法應依原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其原物料之使用不得超過年許可核定最大量。二、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9日及10日再次派員進行缺失複查,污染源加熱機E201、印刷機E202及烘乾機E203運作中,且印刷機(E202)仍使用水性凡立水進行塗布作業,惟本府已於109年5月15日終止貴廠原核定之改善期限,故應依據108年9月3日府環空字第1080216124號函不得繼續使用已超過年許可核定最大量之水性凡立水及油墨。經本府審酌認定,貴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事證明確,故本案依法處分。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0-05-06
(2020-02-2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治法第62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40022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貴廠於108年9月23日申請改善期限展延,經本府108年10月29日府環空字第1080265113號函核定延至109年7月31日在案,後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2月24日至貴廠會同貴廠人員查驗改善進度,發現細部設計、圖面資料送審、本地設備製作、進口設備製作及吊裝防制設備組立安裝等作業皆未完成,且落後進度達30日以上,未按本府核定之改善計畫進度執行,經本府審酌認定,貴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事證明確,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故本案依法處分。
不須改善 200,000
不須繳納
2020-04-06
(2019-04-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4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查獲貴公司製程之烘乾機(E103)維修門未緊閉,致污染物逕由維修門未緊閉處逸散於空氣中,未密閉收集,未依許可登載內容操作。
不須改善 200,000
不須繳納
2019-10-31
(2019-04-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100050
事由:貴廠製程之烘乾機(E103)維修門未緊閉,致粒狀污染物逕由維修門未緊閉處逸散於空氣中,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9-08-16
(2019-08-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80021
事由:本府環保局於108年8月16日派員稽查該公司富岡廠,確認現場加熱機(E201)、印刷機(E202)、烘乾機(E203)仍持續運作中,且印刷機(E202)所使用之水性油墨及水性凡利水皆在使用中,且已超過年許可證核定量,核已違反空污法相關規定,按次處罰。 以上均已拍照及錄影存證並與廠方人員確認無誤。
不須改善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9-06-17
(2019-06-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60028
事由: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表面塗裝程序(含印刷作業程序)-金屬表面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182-00號)。 依該廠提供108年度5月份生產領用使用量月報內容,其中水性凡利水及水性油墨使用量,與許可證核定最大使用量不符,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依法告發。

訴願駁回
限2019-08-15前改善
待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9-05-16
(2018-11-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50039
事由:經於貴公司排放管道(P203)採集異味污染物,檢測值已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8-12-04
(2018-10-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120001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表面塗裝程序-金屬表面處理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4日派員稽查,會同貴公司人員於現場查視污染源塗佈機(E101)、烘乾機(E103)運轉中,查獲烘乾機(E103)主體兩處破損,致空氣污染物明顯逸散於大氣中,未密閉收集,未依許可登載內容操作。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08-05-01
(2008-04-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第1項
文號:20-097-050001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