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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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2019-02-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勒令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90034 事由:一、該公司係從事清潔用品、化粧品生產,稽查時會同廠方人員前往現場製程勘查,其製程為:原料→混料→攪拌→調配→品管→包裝→成品。二、依該公司提供107年度原物料使用量紀錄表內容,有機溶劑年使用量共計22,405(公噸/年)已達行政院環保署公告第八批第二類「有機溶劑作業程序」應於操作前向本府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該公司未領有前開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