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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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2023-08-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120081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前於112年3月20日至貴公司督察,查貴公司主要從事廢木材再利用,具桃園市政府核可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登載再利用廢棄物來源為經濟部公告可直接再利用事業產生之廢木材,惟查貴公司111年1月至112年3月間之申報資料尚有收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非屬經濟部之廢木材來源,與核可之廢清書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並限期貴公司應於112年6月18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112年8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複查,112年7月期間仍收受收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非屬經濟部之廢木材來源,仍與核可之廢清書不符,貴公司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
否 |
限2024-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09 (2023-04-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2-110029 事由:查福佑木業有限公司經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再利用檢核之廢棄物來源為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依經濟部工業局112年9月14日工永字第11201093470號函說明一,查福佑木業有限公司於112年4月至5月期間,尚收受磬◯◯◯公司-磬◯◯◯◯◯◯◯◯◯◯處理場、鼎◯◯◯◯◯◯◯◯◯公司、總◯◯◯◯◯◯◯公司產生之廢木材,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環境部而非經濟部,爰不適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核已違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 |
否 |
限2024-01-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5-16 (2023-03-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50077 事由:經勾稽該公司申報收受廢木材來源,查有收受磬鴻有限公司-磬鴻營建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場(A44A2601)、總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B2305126)、五嶺營造有限公司-桃園市政府文化局-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景觀及照明改善工程(H43E7110)、鼎立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H52A0214)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非屬經濟部之廢木材來源,與核可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
否 |
限2023-06-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7-05 (2021-06-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70015 事由: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貴事業營運紀錄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時間內修改完成(營運紀錄號碼:H45042411091000069),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2-01 (2020-07-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120002 事由:該公司係從事廢木材再利用,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廢木材再利用用途為木製品原料,惟查該公司將製程產品銷售作為燃料原料,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不符 |
否 |
限2020-08-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0-20 (2020-08-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 文號:40-109-100028 事由:該公司收受廢木材破碎再利用,以露天貯存方式於廠區內,惟廢木材有飛揚、逸散、污染地面情事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16 (2020-03-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30048 事由:經查貴事業經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以下簡稱廢清書)(核准文號:H09802170004),收受進廠廢木材再利用用途為木製品原料。惟經本局109年3月16日派員會同貴事業人員現勘結果,貴事業人員表示,產製木屑銷售作為燃料原料用途,產製木粉作為有機質栽培介質原料(菇類培養)用途,其再利用用途顯與廢清書核准內容不符,核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 |
否 |
限2020-04-24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15 (2017-02-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6-050009 事由:廢木材(R-0701)暫存區(C)堆置區域未依再利用檢核表之廠區配置圖規定堆置。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2-27 (2014-11-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文號:40-103-12005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9-02 (2014-08-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0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3-090020 |
否 |
限2014-10-06前改善 待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9-11 (2013-06-1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之1 文號:40-102-090025 |
否 |
限2013-10-31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7-12 (2012-04-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之1 文號:40-101-070025 |
否 |
限2012-08-15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7-08 (2009-03-1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8-070016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3-31 (2008-10-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 文號:21-098-030063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