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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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6 (2020-03-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09-100006 事由:經查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貴公司楊梅二廠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周宗泉(原周天湛)已於109年2月14日退保,惟貴公司遲於109年9月8日完成繼任專責技術人員設置,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指定公告已於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第4條規定,事業聘僱之專業技術人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事業應於十五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