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
2024-06-06 (2024-04-19)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3-060010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19日14時20分前往該公司承造新竹縣湖口鄉東興村北湖1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112)府建字第00522號稽查,前揭土地位於水污染管制區內,現場巡查發現該公司將場內廢(污)水抽取排出,導致場外排放口六股溪溪水有黃泥沙淤積 |
否 |
限2024-04-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