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07 (2021-12-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命貴公司金屬品加工程序停工。限改日期:111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20001 事由:貴公司於違反地點從事噴砂作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金屬品加工程序所稱之乾式噴磨(噴砂)處理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否 |
限2022-05-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