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3-09-12 (2023-04-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68400元整,命貴公司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2-090008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4月29日派員至本市楊梅區高青路22巷5號稽查,查圍牆前有一PVC管線產生廢排放於溝渠,經取樣檢測鎳為35.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0.7mg/L),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本市楊梅區高青路22巷5號3樓稽查,稽查時現場電鍍製程(鎳、錫)作業中,製程使用化學鎳、鹽酸、硫酸等藥劑,將鎳、錫鍍著於電子零組件上後進洗淨程序,洗淨程序後含鎳之廢水未經處理即倒入廠內水槽,電鍍製程設備之洗淨廢水經隔間內水槽直接排放至上開溝渠,查貴公司從事電鍍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及定義列管之事業(業別,項次19);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逕行產生廢水,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7,268,4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