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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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 (2024-06-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3-070020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8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陰井(T01-01)槽體側邊有破裂洩漏至地下水溝及雨水溝之情形,導致製程廢水經廠區地下水溝流至廠區外道路側溝,再續流至承受水體(東勢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貴廠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06-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16 (2023-07-1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110013 事由:貴廠係從事其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11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為生化需氧量86.1mg/L及化學需氧量122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及化學需氧量100mg/L)。 |
否 |
限2023-09-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9-04 (2023-08-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90005 事由:案經組改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5月4日環署循字第1121052485號,專案編號:EP1120301)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1年7月至112年1月),發現貴事業於111年10月至112年1月申報廢塑膠混合物(D-0299)產出量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0.3公噸)百分之十,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2-24 (2019-10-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20027 事由: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操作行為(金屬品加工程序)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1-20 (2019-11-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110048 事由:貴公司(管制編號:H45A6699)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1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50105090F號公告事項四:「指定公告事業於廢棄物清運後三十五日內,應主動連線查詢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若該批事業廢棄物尚未清除、處理、再利用作業完畢,應主動追查其流向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辦理,經查貴公司108年7月13日申報委託清理之無機性污泥(D-0902),惟處理機構遲至108年10月17日處理完成(聯單編號:H45A669910800305),貴公司未主動連線查詢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並於35日內向桃園市政府報備該批廢棄物尚未處理完畢等事宜,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2-08 (2017-08-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120004 事由:貴公司廢水處理廠之陰井(T01-8)抽至第一pH調整池(T01-2)馬達(2台)故障,導致廢水溢流未收集處理致污染作業環境,再由廠內雨水溝後續流至廠外溝渠,最終流至承受水體(社子溪)。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1-01 (2017-08-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6-11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貴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16,000 不須繳納 |
2017-05-24 (2017-03-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50025 事由:經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540mg/L、化學需氧量:53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 |
否 | 不須改善 |
2,706,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6-10-20 (2016-08-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9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100037 |
否 | 不須改善 |
39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