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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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8 (2023-11-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110022 事由:案經本局於112年3月29日派員至勤弘有限公司(地址:桃園市楊梅區民隆路33號)現場勘查,稽查當時現場營運中,現場有產出及貯存事業廢棄物,查勤弘有限公司原領有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未申請展延,已逾期失效,查勤弘有限公司於112年8月17日至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出申請,經審查資料仍有不全,112年8月28日通知勤弘有限公司應於112年9月11日前完成補正,惟勤弘有限公司屆期未補正完成,本局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駁回勤弘有限公司申請。經本局於112年11月8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暑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勤弘有限公司廢清書已屆期失效,勤弘有限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營運前取得地方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有營運行為,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前以112年6月26日桃環事字第1120054543號函裁處勤弘有限公司並限期於112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在案,惟勤弘有限公司迄今仍未取得經審查核准之廢清書,爰依第52條規定裁罰,本次執行112年11月8日按次處罰。 |
否 |
限2023-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6-21 (2023-03-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60071 事由:案經本局於112年3月29日派員至該公司(地址:桃園市楊梅區民隆路33號)現場勘查,稽查當時現場營運中,現場有產出及貯存事業廢棄物,查該公司原領有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申請展延,已逾期失效,現場限期該公司於112年4月20日前至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下稱線上系統)提出申請。惟本局112年5月19日查線上系統,該公司仍未提出申請,該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營運前取得地方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有營運行為,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限2023-08-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110022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