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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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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2025-08-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1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文號:44-114-110014 事由: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授權訂定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一)(略以)規定:「接受委託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之來源、種類及描述、數量、收受日期、方法、過程、使用清除機具及流向去處等資料,廢棄物清除機構並應申報其許可清除機具前月份行駛之總里程數…」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公告之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規定辦理,貴事業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申報許可清除機具前月份行駛之總里程數,惟查貴事業近5年(110~114年)皆未曾申報相關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限2026-01-09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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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2025-08-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1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第1項 文號:44-114-110015 事由: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授權訂定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略以)規定:「清除者並應於廢棄物清運出事業廠時,於遞送三聯單上書寫『實際清運日期時間』、『實際清運機具車(船)號』、『實際清運重量』等資料,經與事業書面確認,作為廢棄物清運出事業廠後二日內連線申報廢棄物實際清運情形及確認是否接受等資料之依據。」規定辦理,查貴事業清除車輛(車號:ZG-81)113年1月24日(聯單號碼:H510760211300004、H510759511300004)行車軌跡未行經事業機構周邊區域,經貴事業114年8月14日及114年9月16日陳述意見坦承為配合焚化爐進場時間而修改聯單,明顯申報錯誤,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限2026-01-09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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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2025-08-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1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9條 文號:44-114-110016 事由: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授權訂定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9點規定:「清運機具啟動時,如資料有缺漏或不正確者,事業應於次週星期五前以網路連線方式向審驗機關報備其系統資料回傳情形,如有第10點規定異常狀態,應依第11點規定辦理。清運機具當週如無啟動,事業亦應於次週星期五前以網路連線方式向審驗機關報備。」辦理,貴事業應每週五確認即時追蹤系統回傳情形,惟貴事業自113年第32週(113年8月4日至113年8月10日)起至114年第27週(114年6月29日至114年7月5日)皆未以網路連線方式向審驗機關報備其系統資料回傳情形,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限2026-01-09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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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2025-08-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1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10條 文號:44-114-110017 事由: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授權訂定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10點規定:「清運機具之系統有下列情形之一,為異常狀態:(三)系統升級尚未經審驗合格者。」,應依同法第11點提出報備,惟貴事業113年6月19日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提出清除車輛GPS更新審驗,迄今尚未通過審驗,應自113年7月4日起不得使用該車輛清運公告列管之廢棄物,查貴事業自113年7月4日起,仍使用前揭車輛非法清除廢棄物,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限2026-01-09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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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30 (2021-06-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60074 事由: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貴事業聯單紀錄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時間內修改完成[聯單號碼:F060550910900153(廢棄物代碼:C-0201)],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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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 (2019-06-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40005 事由:經於貴公司排放管道採集異味污染物,檢測值(7,24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採樣程序瑕疵(未作業,經稽查員要求操作而排放廢氣以供採樣) |
不須改善 |
2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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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3 (2016-02-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05-040019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