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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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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25-07-25)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80344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L-1186)於114年7月25日行經本縣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竹南科學園區),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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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5 (2020-01-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文號:40-109-030017 事由:貴事業係再利用機構,應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2條(略以):「取得通案再利用許可之再利用機構經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前,應與事業訂定契約書,並於訂定契約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該契約書送本部備查,並副知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惟貴事業與實創得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之通案再利用契約書簽訂日期為108年7月1日,而經濟部工業局收文日為108年12月27日,其時間已逾30日,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