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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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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3 (2017-01-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60068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一)該事業承攬力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作業廠房增建工程(管制編號:H45B4195,合約金額:91,809,524元,工程面積:738.65平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經查該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核准通過,惟依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建築物已於105年7月10日先行動工,貴事業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核通過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之(二十五)規定(二)另該事業該營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事業,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該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5年7月10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之規定。未依規定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核通過及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