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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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5 (2022-03-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70003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2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於周界可嗅得異味產生情形,稽查時污染源回火爐(E011、E012)作業中,惟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編號:A002)第一至四段放電電極電壓數值分別為(-7.7、-13.19、-0.077、0.001),皆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應為8~15千伏特(KV)),皆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造成周界空氣污染。 |
否 |
限2022-03-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