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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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 (2023-10-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12-110005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0月25日至貴公司楊梅廠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楊梅廠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乙級專責人○○已於112年1月16日離職退保,另代理○○亦於112年10月24日、25日請假(現場提供員工請假單、勞工保險退保申請表供參)。貴公司未依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之專責人員離職或異動時,公私場所應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並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方式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否 |
限2024-02-16前改善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9-15 (2020-04-17) |
桃園市政府環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9-090162 事由: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污染地面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6-02 (2020-05-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9-060004 事由:查核時發現貴公司拌合桶(M01)產生之廢水流入S01回收池,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6-02 (2020-05-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060005 事由:查核時發現貴公司S01回收水池與T01-01收集池、ST01沉砂池互相連通,未有分隔,貴事業廢(污)水與雨水未分流收集,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6,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