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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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3 (2022-08-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64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50003 事由:貴廠係從事其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4736-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17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為化學需氧量1,090mg/L、生化需氧量667mg/L及懸浮固體385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生化需氧量30mg/L及懸浮固體30mg/L)。 |
否 |
限2022-10-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64,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