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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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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5 (2023-05-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2-060001 事由:查臺端所有耘蒼企業社112年4月25日蒼字第1120420001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下稱E化審查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臺端所有耘蒼企業社負責人已於112年3月2日變更完成,惟臺端所有耘蒼企業社遲於112年4月20日提出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未於30日期限內提出申請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