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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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6 (2020-05-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9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90057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真色色度:3800色度單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真色色度:550色度單位)。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794,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0-09-02 (2019-11-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90003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9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經於108年10月21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2114),限期於108年11月20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改善期限屆滿前(108年11月11日)貴公司檢送放流水水質改善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1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複查採樣查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25mg/L(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認定未完成改善。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342,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0-08-21 (2019-10-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80067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9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7.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經於108年10月21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2114),限期於108年11月20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31日(改善期間)再次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80mg/L(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貴廠放流水於改善期間,排放之廢(污)水污染物項目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更形惡化,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之1規定,按次處罰。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16,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0-08-04 (2019-10-2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080008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貴公司放流水非屬連續自動記錄者,現場放流水累計水錶水量讀數:616672度,惟貴公司自108年10月23日之廢水處理設施每日操作紀錄報表填具放流水水錶累計水量讀數:616684度,已超過前揭讀數,未確實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6-23 (2019-09-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60039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7.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
否 | 不須改善 |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0-11 (2016-08-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100017 |
否 | 不須改善 |
16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2-19 (2014-10-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120022 |
否 | 不須改善 |
1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2-17 (2012-10-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120019 |
否 | 不須改善 |
39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2-06-26 (2012-05-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60034 |
否 | 不須改善 |
19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0-09-24 (2010-08-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0月11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9-090046 |
否 |
限2010-10-11前改善 待改善 |
8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08-11-24 (2008-10-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12月08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110037 |
否 | 限2008-12-08前改善 |
7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