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4401392
管制編號: H4603481
事業名稱: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事業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新莊里大新路八一四巷六六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印刷電路板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毒性污染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1-02-20
資料日期: 2024-11-10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8-05
(2024-05-2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80003
事由:貴事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23日派員前往貴事業稽查。經查貴事業113年5月22日廢水處理操作日報表,貯留槽1進流水錶紀錄:494097立方公尺/494122立方公尺,當日進流水量為 25CMD;貯留槽1出流水錶紀錄:564128立方公尺/ 564562立方公尺,當日出流水量為 434CMD,進出流水錶流量有異常,且無法提出應每年至少校正一次之校正紀錄,顯然未依上述規定維護及校正該設施維持其正常功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規定,
限2024-07-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5-01
(2020-12-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50002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廠廢棄物暫存區有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紙混合物(D-0699)、廢木材混合物(D-0799)及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型垃圾(D-1801)露天堆置情形,查該貯存地點部分底部設有鋪設棧板並於頂部覆蓋帆布,惟現場仍有多數廢棄物廢棄物未有鋪設帆布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
限2021-02-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20
(2019-12-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20022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M02)(操證字第H2201-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固定污染源機械鑽孔區(E223)機台上方收集廢氣之管線未依許可內容進行配置,逕自將該機台產生之廢氣收集至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其他袋式集塵器(A224)處理,與前開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許可登載為其他袋式集塵器(A223)],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訴願駁回
限2020-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17
(2019-12-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20013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20mg/L)。
不須改善 8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09
(2016-12-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30007
事由:貴公司9月份、10月份、11月份及12月份之放流水超過核准量,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不須改善 2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3-23
(2016-03-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30012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5-08
(2014-03-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050010
不須改善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0-30
(2013-08-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1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2-100037
限2014-01-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9-16
(2013-08-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090017
不須改善 21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