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義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海湖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3827741
管制編號: H4603972
事業名稱: 三義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海湖廠
事業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濱海里海山中街八五號
所在工業區: 海湖工業用地
產業類型: 化學原材料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06-16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水污染排放即時監測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4-17
(2024-02-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40015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17日派員於貴事業放流口(D01)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91mg/L、化學需氧量:28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
限2024-04-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07
(2019-10-2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8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80017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2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經於108年9月23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2524),限期於108年10月22日前完成改善在案,嗣本府環境保護局限期改善屆滿108年10月23日派員複查,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50.9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認定未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148,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4-13
(2019-09-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40024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57.6mg/L、化學需氧量:12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
不須改善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16
(2018-05-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桃園海湖廠107年11月20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100014
事由:經查貴公司(桃園海湖廠)105年度殘留液實際使用量為6,111,710公斤,超過許可年用核定量5,409,360公斤之10%以上,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18-1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08
(2017-06-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1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10015
事由: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67.2毫克/公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30毫克/公升)。
不須改善 21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19
(2017-09-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110036
事由:貴公司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593-08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27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6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3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19
(2017-06-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80026
事由: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401、A402)洗滌器壓降值均為0 mmH2O(許可操作範圍值均為20-750 mmH2O)、經洗滌器後之洗滌液pH值為12-14(許可操作範圍值:7-9),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規定操作。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2-02
(2016-10-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120004
事由:經於貴公司海湖廠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65.4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2,330毫克/公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100毫克/公升)。
不須改善 3,1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2-16
(2015-11-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90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20013
不須改善 1,90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4-17
(2014-03-2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3月28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40019
限2014-03-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6-26
(2013-05-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060017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