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96922622
管制編號: H4606848
事業名稱: 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
事業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和平街三六、三六之一號、油管路二段三九八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未分類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05-12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水污染排放即時監測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6-22
(2022-09-2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2-060034
事由:未依許可文件內容登記事項運作。
限2022-1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7-05
(2022-04-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文號:32-111-070001
事由:(一)本府業於111年3月10日府環水字第1110058103號函核定貴公司「台藥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第3次變更)」,於第七章污染控制目標及方法(表7.3-5)中表示雙向抽除設備設置操作時間為每日8小時。第十二章計畫執行期程,表12-2(第三次變更計畫期程規劃)中,AS/SVE系統設置及模場試驗規劃於111年4月完成。 (二)貴公司111年5月13日台環字第22051301號函中表示,AS/SVE系統設置及模場試驗執行期程至111年4月10日止,因受疫情影響,向本府申請展延至111年5月31日。 (三)本府委由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5月12日進行貴公司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場址巡檢,發現貴公司DPE及P&T設備故障無操作。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04
(2021-01-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文號:32-110-110001
事由:貴公司110年1月27日與110年3月17日放流水監測調查結果之二氯甲烷未符合地下水(第2類)污染管制標準及未符合自主檢查點目標(第5個查核點),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未依核定污染控制計畫內容執行)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5-04
(2021-01-1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文號:34-110-050002
事由: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9日下午2時42分派員至貴公司蘆竹廠(管制編號:H4606848,廠址: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和平街三六、三六之一號)稽查,抽查毒化物甲醯胺(109年12月申報量為1.13公斤)、丁醛(109年12月申報量為0.8公斤),惟現場查無存量亦無運作紀錄,認定貴公司未能依實際運作情形予以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3條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30
(2020-11-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
文號:30-109-110029
事由:貴事業係屬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桃市環排許字第H0604-11號)及自動連續監測傳輸作業之確認報告書,本府環境保護局(下稱本府環保局)於109年9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事業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之數據接收電腦進行查核,發現貴事業水質監測數據先傳輸至未於確認報告書登載之黑盒子後,再由黑盒子傳輸水質監測數據至電腦,再由該電腦傳輸至本府環保局,依據水污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附件一規定,自動監測設施監測數據傳輸過程不得經過任何影響原始數據之設備;另本府環保局於是日11點30分至11點35分進行水質監測器斷電測試,期間貴事業自動連續監測設施系統之水質監測數據電腦未顯示異常及變動上傳之代碼,電腦仍持續上傳斷電前最後一筆監測資料pH:9.92且顯示正常代碼,與確認報告書不符,以上行為核已違反水污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規定。
不須改善 5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27
(2019-12-3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16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
文號:30-109-070052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01mg/L、化學需氧量:796mg/L,懸浮固體:31.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30mg/L),並檢測貴廠放流水導電度(T02-23放流池:1376μm/cm)低於前一處理設施處理後廢(污)水導電度(T02-22沉澱槽:2000μm/cm)之百分之八十,貴廠設置之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未有維持正常操作。
不須改善 3,16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23
(2019-09-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70090
事由:貴公司廠內廢棄物貯存區之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10
(2020-05-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070018
事由:貴事業係屬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桃市環排許字第H0604-10號),並於104年2月13日領有本府核發之「自動監測(視)及連線傳輸作業」確認報告書,本府環境保護局(下稱本府環保局)於109年5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貴事業放流口所設置之自動連續監測設施進行pH和導電度比對作業,使用pH4、pH7及pH10標準液之比對結果分別為pH7.32、pH7.38、pH7.32;另本府環保局於是日上午10點55分至11點05分進行自動連續監測設施斷電測試,發現貴事業於斷電期間仍有監測數值連線至貴事業中控室電腦及本府環保局CWMS伺服器,未遵行自動監測(視)設施管理規定,貴事業未維持自動監測(視)設施正常操作、校正維護,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規定。
不須改善 4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29
(2019-10-2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60050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10月29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經檢驗化學需氧量12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並限期於108年11月1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29日(改善期間)再次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37mg/L,貴廠放流水於改善期間,排放之廢(污)水污染物項目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更形惡化。
不須改善 189,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4-29
(2019-09-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40037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2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
不須改善 147,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25
(2019-12-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8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
文號:30-108-120021
事由:貴廠係化工業,領有本府核准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桃市環排許字第H0604-1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5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廠廠內排水溝廢水與雨水混雜,未分流收集,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現場開立水污染防治法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編號0001609),另依同法第46條之規定辦理
不須改善 58,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19
(2019-11-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120042
事由:本局稽查時發現貴廠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有機性污泥(D-0901)及無機性污泥(D-0902),惟貯存地點、設施有滲出、污染地面。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30
(2019-10-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100019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情形如下: (一)現場有一股實驗室廢水進入T01-1廢水收集槽,與許可不符 (二)現場有一股生活污水進入T01-1廢水收集槽,與許可不符
不須改善 1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19
(2018-05-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107年11月20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100036
事由:105年度N,N-二甲氨基氯丙烷鹽酸鹽實際用量為275公斤(許可年用核定量7.2公斤);二氯甲烷實際用量為4萬9,142.5公斤(許可年用核定量2萬5,920公斤);正己烷實際用量為25萬6,950公斤(許可年用核定量5萬7,600公斤);甲胺實際用量為1,190公斤(許可年用核定量720公斤),顯超過達10%以上,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7-13
(2014-05-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70011
限2014-05-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5-07
(2014-04-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50008
不須改善 1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2-08
(2013-09-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2-120016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0-24
(2013-09-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100022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1-31
(2012-12-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010042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2-24
(2012-12-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120038
不須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2-18
(2012-11-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120023
不須改善 5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2-13
(2012-12-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88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12001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操作系統時誤繕而開立處分書,擬予以塗銷。...
不須改善 2,880,000
不須繳納
2012-11-24
(2012-10-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110038
不須改善 2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1-15
(2012-10-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110020
不須改善 5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7-02
(2012-05-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70002
不須改善 1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1-11
(2011-08-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0-110015
限2011-1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