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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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2019-04-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30008 事由:貴公司從事鋼鐵鑄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灰鐵鑄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3655-05號) ,屬應符合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之製造程序,貴公私場所於108年4月2日執行排放管道P001之空氣污染物採樣檢測作業,其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檢測濃度為28mg/Nm3,超過「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附表之規定,既存污染源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排放標準不得大於15mg/Nm3之標準(自106年1月1日施行) |
否 |
限2020-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0-01 (2015-09-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4-10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