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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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2024-01-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20029 事由:本局於113年1月10日派員前往本市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海山路一段336號稽查,發現臺端向事業端及營建工地收受廢鐵(R-1301)並分類堆置於廠內,後續販售予廢鐵回收再利用廠進行再利用煉鋼作業,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一、廢鐵之再利用行為,惟臺端於該址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從事再利用行為。 |
否 |
限2024-02-29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