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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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2023-10-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1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3-030550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頭重溪段183-5地號等1筆土地承攬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0月14日(星期六)上午6時40分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以手持式動力機具於高樓層區域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暨本府109年5月13日府環噪字第1090114753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規定。 |
否 |
限2023-10-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2-03 (2020-07-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09-120018 事由:(109年7月14日)至該址複查,是時可聽得打樁機作業產生之噪音聲響,現場見得2台打樁機正運轉中,於原量測地點複查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92.2 dB(A),最大音量為100.0 dB(A),背景音量71.5dB(A),相差20.7 dB(A),故不需修正,未符合第三類日間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全頻均能音量72 dB(A),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爰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規定按次處分告發。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2-12 (2018-01-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07-020007 事由:貴公司承造違反地點之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26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進行打樁作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87.8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06年12月28日11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2日派員前往複查,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89.6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17.6分貝。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22 (2017-03-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010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永美路387巷28號斜對面,路面上留有油漆污染地面之痕跡,致污染路面,影響環境衛生。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2-26 (2016-11-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5-120040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1-12 (2011-08-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3-110036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1-07 (2014-01-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3-01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12-01 (2011-10-2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0-12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1-10 (2010-12-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0-010089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10-08 (2010-09-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9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9-100109 |
否 |
限2010-09-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9-02 (2010-08-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8月1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9-090009 |
否 |
限2010-08-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