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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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6 (2017-10-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10013 事由:該廠堆置區有X001~X007(共7區),惟現場經皮尺量測其中編號X004之堆置場砂石堆置高度約為4.5米(許可證核定物料堆置高度為3公尺)、X003堆置場之砂石堆置高度約為4.5公尺(許可證核定物料堆置高度為3公尺)及X005堆置場之瀝青刨除料堆置高度約為10公尺(許可證核定物料堆置高度為3公尺)明顯與許可證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貴公司堆置場(X003、X004、X005)物料堆置高度分別為4.5公尺、4.5公尺及10公尺(許可核定物料堆置高度均為3公尺),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20 (2016-11-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6-010024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