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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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2017-06-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 文號:40-106-080028 事由:貴事業於106年6月29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輸入「USED CAR」等1批(報單號碼:AA/BC/06/535/F2085),經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查驗,來貨非完整車輛,非屬進口稅則之貨品,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審核結果,宜認定為「截切車」,核屬事業廢棄物(混合五金廢料),貴事業未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核發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即輸出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貴事業新臺幣60,000元罰鍰。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8-11 (2017-06-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06-080011 事由:貴事業於106年6月30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輸入「USED CAR」等1批(報單號碼:AA/BC/06/535/F2097),經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查驗,來貨非完整車輛,非屬進口稅則之貨品,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審核結果,宜認定為「截切車」,核屬事業廢棄物(混合五金廢料),貴事業未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核發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即輸出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貴事業新臺幣60,000元罰鍰。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