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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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2019-05-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9-030044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至蘆竹區新南路一段305巷旁溝渠稽查,發現有明顯紫色不明廢水殘留,循線至貴公司廠區後方勘查,發現有一油水分離槽內及廠區地面皆有紫色火龍果汁與果肉殘留,經查係貴公司因製作火龍果口味冰品失敗,將攪拌槽內火龍果汁及果肉排放至廠內溝渠,經油水分離槽後排至廠外區域排水路造成明顯色差,該股廢水續流至承受水體(南崁溪)。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2-27 (2020-02-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3條 文號:45-109-020001 事由:未辦理責任業者登記。 |
否 |
限2020-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