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1-06-10 (2021-04-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60025 事由:案經本局於派員至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榮興路220號之9廠房稽查,查貴公司營業登記為回收物料批發業,現場係將客戶端產出廢鍍銅不鏽鋼板,經再利用處理(物理切割方式),再返送客戶端,應為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五、廢單一金屬(銅)之再利用行為,係屬再利用機構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否 |
限2021-06-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