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5 (2021-09-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05日。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文號:22-110-110073 事由:貴公司車輛(牌照號碼:513-BQW)110年09月16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警察局辦理聯合稽查攔檢,並於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一街101號執行原地噪音檢驗結果,噪音量測值91分貝,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86分貝,超出值5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1-11-05前改善 待改善 |
1,8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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