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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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2024-11-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25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4-030012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19日至本市蘆竹區新南路一段305巷5弄後方圳溝勘查,稽查時見有一PVC管線正排放微白色廢水,現場取水檢測水質pH10.4,查該管線為貴公司之作業廢水排放管線,廠內使用氫氧化鈉清洗容器,作業廢水雖經油水分離槽處理後排放,惟處理效果不佳,導致含油脂微白色鹼性廢水,排放至廠區後方圳溝,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否 |
限2024-11-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2,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