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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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6 (2017-02-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6-040004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2月6日至貴公司(統一精工蘆竹加油站)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統一精工蘆竹加油站)油氣回收設備為集中式泵浦有後處理設備(燃燒器),惟稽查時貴公司(統一精工蘆竹加油站)油氣回收設備之燃燒器未有效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23條規定。 |
否 |
限2017-05-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