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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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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2025-05-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0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4-090025 事由:案經本局114年2月20日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印刷電路板上漆作業使用後殘留廢油墨容器(D-0299)及廢水處理設施污泥脫水機至酸化暫存槽有產出廢油墨渣(D-2405),皆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應於114年4月20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局114年5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複查,查獲貴公司產生之廢油墨容器(D-0299)及廢水處理設施污泥脫水機至酸化暫存槽有產出廢油墨渣(D-2405)仍皆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否 |
限2025-06-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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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2025-05-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0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文號:40-114-090026 事由:案經本局114年2月20日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產出之殘留廢油墨容器(D-0299)未與合格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簽訂契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應於114年4月20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局114年5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複查,查獲貴公司產出之殘留廢油墨容器(D-0299)仍未與合格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簽訂契約。 |
否 |
限2025-06-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4,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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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2025-02-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050005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2月20日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至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現場稽查時作業中,惟印刷機作業區(E002)有一印刷機未依許可文件規定設置氣罩收集空氣污染物,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否 |
限2025-02-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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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2025-02-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14-050009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2月20日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印刷電路板上漆作業使用後殘留廢油墨容器(D-0299),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否 |
限2025-0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4,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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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2025-02-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4-050010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2月20日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印刷電路板上漆作業使用後殘留廢油墨容器(D-0299)及廢水處理設施污泥脫水機至酸化暫存槽有產出廢油墨渣(D-2405),皆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否 |
限2025-0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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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2025-02-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 文號:40-114-050011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2月20日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內殘留廢油墨容器(一般事業廢棄物D-0299)與廢水處理設施產出含銅污泥(有害事業廢棄物C-0110)混合貯存。 |
否 |
限2025-0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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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2025-02-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4-050012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2月20日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產出含銅污泥(C-0110)貯存區未有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
否 |
限2025-0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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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2025-02-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文號:40-114-050013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2月20日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產出之殘留廢油墨容器(D-0299)未與合格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簽訂契約。 |
否 |
限2025-0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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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2024-04-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文號:40-113-070010 事由: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1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1年」,貴事業為已取得桃園市政府事業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應依前開規定辦理,合先敘明。 依據本局勾稽貴事業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中之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2年1月至113年4月),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銅及其化合物(總銅)(代碼:C-0110)],於勾稽區間內無清運聯單紀錄,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已超過貯存1 年,未依規定完成清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
否 |
限2024-08-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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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6 (2022-05-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70021 事由: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2-07-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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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4 (2008-04-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097-050017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