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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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1 (2018-01-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30023 事由: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其他袋式集塵器(A001)廢氣入口溫度顯示為16℃(許可操作範圍值:30~80℃),壓差監測儀錶顯示為30mmH2O(許可操作範圍值:75~200mmH2O),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05 (2018-06-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7-120014 事由:貴公司壓鑄成型設備之廢壓鑄離型劑及柱塞油未經妥善收集及處理,排入廠外溝渠造成水體水質污染,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