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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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4 (2022-05-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文號:34-111-110006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於3樓外藥品櫃查有標示品名為「鉻酸鉀」(含瓶重515公克),因濃度未知,故本府環境保護局另於111年7月7日派員採樣該商品並送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11年7月19日(111)環檢一字第1117003159號檢測報告,確認送驗樣品「鉻酸鉀」含六價鉻含量1%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貯存)依法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 |
否 |
限2022-12-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18 (2019-09-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08-100033 事由:貴公司(蘆竹廠)係從事衛生福利部核可之通案再利用機構,作業過程中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產出量大於60公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廖芳瑤)108年8月26日退保離職,貴公司108年9月10日108嘉環字第1080910號函申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本局收文日期為108年9月16日),貴公司未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第4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9,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