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0-11-25 (2020-11-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110039 事由: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9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04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授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1(1)規定略以:「清除者應於廢棄物清運出事業廠後二日內載運廢棄物至處理、再利用、輸出者。...」,合先敘明。 再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0月17日環署廢字第1000083589號函:「清除機構未取得廢棄物輸出許可前,應遵守48小時運送至國內處理機構之限制」。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資料,貴公司收受之一般事業廢棄物E-0221、E-0217、D-2601、D-2603未於廢棄物清運出事業廠後二日內載運至處理、再利用、輸出者,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否 |
限2021-0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07 (2018-06-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 文號:44-107-120002 事由:該公司於107年6月27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出口貨物乙批(報單第AT/07/552/E0374號),該貨物原申報貨名WASTE WIRE AND CABLE,重量(淨重)為25,230KGM,已申請廢棄物代碼D-2601之一般事業業廢棄物貨品出口同意書(證號:EPHHB180123010),經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查驗,更正為2,523KGM,並增列第2項廢電線電纜(含插頭),重量(淨重)22,707KGM,查本案第2項貨物依規定應檢附輸出許可文件,始得辦理輸出,惟該公司並未檢具。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1-09 (2017-09-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 文號:44-106-110002 事由:貴公司於106年8月25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輸出WASTE WIRE AND CABLE等1批(報單號碼:AE/06/552/E0417),經基隆關會同本局於106年9月4日會勘,部分來貨為廢光纖電鑬(D-2603),屬應申請輸出許可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出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9-14 (2014-12-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05-09001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