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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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30 (2017-09-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06-110064 事由:一、本署於106年9月22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人員,查驗該公司報運進口TIN OXIDE(報單號碼:BC//06/124/Y0872)1批。 二、現勘該貨呈綠色黏土狀,與TIN OXIDE產品為白色或微灰色粉末不符且非屬「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為屬已使用過之TIN OXIDE廢棄物,該公司未經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文件而報運進口一般事業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