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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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6 (2023-10-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12-110014 事由:依組改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8月16日環署循字第1121092770號函附件,比對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專責人員線上審查系統申請變更案(案件編號:LC20230920050),發現貴公司南崁廠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卓○○已於109年3月31日離職,貴公司南崁廠為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而未設置,何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