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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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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4-17 (2016-05-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40050 事由:案經本局105年12月份針對針對印刷業、印刷輔助業等事業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5年5月~10月),發現貴事業105年5~10月照相製版作業程序(製程代碼:160011)產生之以PET為片基材質的廢攝影膠片(廢棄物代碼:D-2201)產出量0.06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0.02公噸)百分之十(共計6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